赣州一男子怀疑妻子有外遇……报警抓“贼”反被拘!

2023-07-11 17:12:15 北青网

报警抓“贼”反被拘

到底是一场乌龙还是另有隐情?

近日,开发区一派出所就遇到了


(资料图片)

这样一则另类“警情”

↓↓↓

“警察同志,

我家的1万元现金被偷了,

我知道是谁,快来帮我处理!”

7月7日,赣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

黄金岭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叶某兵报警

其家里1万元现金被盗

怀疑是王某群所为

接警后

派出所民警协同刑侦民警

立即赶往现场勘查

发现1万元现金就像凭空消失

现场未留下任何痕迹

“钱是哪里来的、放在哪里,

有没有人可以证明,

为什么怀疑王某群……”

面对民警询问

叶某兵支支吾吾

回答得前后矛盾,难以自圆其说

“这个事情不对劲!”

民警立即察觉到异常

遂将叶某兵带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

在反复询问下

叶某兵最终道出实情

原来

叶某兵妻子与王某群存在债务纠纷

叶某兵则怀疑两人存在不正当关系

为达到冤枉和陷害王某群的目的

便捏造家里1万元现金被盗的假象

并报警将盗窃嫌疑指向王某群

目前,叶某兵因谎报警情

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

以案释法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规定:

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:

(一)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;

(二)投放虚假的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;

(三)扬言实施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四十三条【诬告陷害罪】规定:

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,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解决问题的方法有很多

债务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

请正确使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和解决问题

110报警服务台是接受人民群众

紧急报警和紧急救助

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的平台

不是满足他人不法意图的“工具”

切勿为泄私愤、谋私利而报假警

(赣州公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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